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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6年度山東省省級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知
魯財采〔2015〕45號
關于調整《2016年度山東省省級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發揮采購人主體作用,簡化政府采購流程,提高預算執行效率,結合省級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我廳依法對《2016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集中采購目錄》)作了相應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均實行集中采購。
對《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品目,除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等方式外,貨物、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只需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具體采購活動可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同時,取消小額零星采購方式及年度限額。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且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其中,貨物和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該類項目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
三、政府采購代理目錄劃分
《集中采購目錄》分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和“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目錄”兩部分。
(一)A、B、C品目屬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由部門、單位委托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二)D、E、F品目屬于“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目錄”,由部門、單位委托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采購,也可委托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三)實行分散采購的,省直各部門、單位上報政府采購建議書時,選擇“G01 其他貨物”、“G02 其他工程”和“G03 其他服務”品目,可委托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或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四、批量集中采購范圍
采購5臺以上(含5臺)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投影儀、復印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空調等,實行批量集中采購。
五、協議供貨范圍
“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中,下列物品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60萬元以下的,實行協議供貨。其中,小型機、車輛和消防設備的協議供貨不受此金額限制,具體包括:
A03辦公自動化設備及耗材:小型機、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計算機工作站、顯示設備、PC服務器、存儲設備、光纖交換機、網絡交換機、路由器、無線接入點(AP)、防火墻、統一威脅管理(UTM)、入侵檢測(IDS)、入侵防御(IPS)、網閘、VPN網關、安全審計系統、上網行為管理系統、財務軟件、殺毒軟件、正版軟件、負載均衡、打印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展示設備(投影機、DLP數字背投、數字展臺、交互式一體機、交互式電子白板)、掃描儀、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移動存儲、外置光盤刻錄機、不間斷電源(UPS)、碎紙機(粉碎機)、辦公耗材(硒鼓、墨盒、碳粉、色帶)、復印紙、殺毒軟件、硬件防毒墻、錄音筆、電話機、飲水機、電視機;
A04車輛:單次或批量采購10輛以下的轎車、多用途乘用車、消防車、微型面包車、皮卡車、客車;
A07空調、空氣調節設備:空調機、精密恒溫恒濕空調;
A08音、視頻設備:MCU(視頻會議主機系統);
D15消防設備:消防器材。
六、定點采購范圍
采購法律服務、車輛加油、車輛保險,以及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家具、印刷和80萬元以下小額工程項目的,實行定點采購。其中,小額工程項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弱電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電子工程和安防工程)、消防設施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家具、印刷、小額工程項目年度采購總額不能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車輛維修項目仍適用原政策,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再作相應調整。
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60萬元以上(含16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單項合同估算金額50萬元以上),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省工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目前標準為200萬元;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因特殊情況確需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報經省財政廳核準。
八、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根據《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對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而且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由預算單位通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填報建議書時自行選定,不再進行審批。
九、駐濟以外省直部門、單位屬地組織采購
對駐濟以外省直部門、單位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內的,除適用協議供貨、批量集中采購方式外的品目,允許委托當地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或委托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采購。
十、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代理機構選擇
對采購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民生項目或國家、省重點推行的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委托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其他公共服務項目可以由預算單位自主選擇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十一、招投標采購場所
對社會代理機構代理的公開招標數額以上項目的開標場所,一般應到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組織,也可以自行選擇場所,但必須具備完善的監控設備,且能將實時現場音視頻傳送至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十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管理
省直部門、單位需購買《2016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以下簡稱《進口產品目錄》,詳見附件2)內進口產品的,且預算編制時已選擇的,不再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年度執行中確需采購進口產品且不屬于《進口產品目錄》內的,或者預算編制時未選擇《進口產品目錄》中相應進口產品的,應在編報政府采購建議書前,向省財政廳報送進口產品申請。屬于《進口產品目錄》內的,申請不需要附專家論證意見;《進口產品目錄》外的,應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并出具專家論證意見。
十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政府采購應堅持有助于推動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實現的原則,包括支持本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扶持監獄企業等,對屬于上述范圍內的品目,省直各部門、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
十四、其他要求
對省直各部門、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兩個月內上報政府采購建議書,且經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確認后一個月內無法安排采購的,根據預算單位的實際采購需求,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可調整到社會代理機構進行采購。
在執行過程中,省財政廳可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年度預算執行進度需要,對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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