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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財采〔2016〕1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落實審計整改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提升政府采購執行效率,根據省審計廳《關于省財政廳具體組織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決定》(魯審財決〔2016〕24號,以下簡稱《審計決定》)中有關問題和審計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山東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發
魯財采〔2016〕1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落實審計整改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提升政府采購執行效率,根據省審計廳《關于省財政廳具體組織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決定》(魯審財決〔2016〕24號,以下簡稱《審計決定》)中有關問題和審計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未實行政府采購問題?!秾徲嫑Q定》顯示,2015年有58個單位在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情況下,以非政府采購方式辦理了集中采購目錄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支出事項,涉及金額2.23億元。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省財政廳對今年以來的“應采未采”項目資金進行了分類統計,截至2016年7月底,發現仍有部分部門單位存在此類問題。
(一)已發現的“應采未采”問題處理。對本次審計發現問題,各部門單位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提高認識、強化責任,就本單位近兩年來“應采未采”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查明原因、認真整改,整改情況于2016年8月31日前報省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
(二)2016年預算執行中類似問題的處理。各部門單位根據已下達預算資金情況,結合工作實際,對屬于政府采購范疇的,按照《2016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有關規定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追加申請,由省財政廳相關處室調整相應預算。今后,凡屬于“應編未編”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一經發現,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對部門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此類項目,各部門單位一律不得申請財政性資金支付。
(三)政府采購預算要“應編盡編”。在今后的部門預算編制中,凡部門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均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尤其是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范圍。
(四)關于適用《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具體操作。凡屬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在“應編盡編”的基礎上,要嚴格落實“應采盡采”要求。對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內填報建議書時,應注明“是否執行建設部門工程招投標程序”,如選擇“是”,即可不在系統內反映項目的公告發布、項目論證、專家抽取等具體操作。項目招標完成后,須在系統內錄入合同方可申請資金支付。
對于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系統工程、網絡工程、監控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不屬于《招標投標法》適用范圍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組織采購活動。
二、關于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到位問題?!秾徲嫑Q定》中關于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未按規定時間編制政府采購計劃。2015年有436個部門單位的3989項采購事項未在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2個月內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涉及金額20.14億元,占當年年初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18.6%。二是未按規定時間執行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截至2015年11月底,年初批復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中有513個部門單位的14.61億元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占年初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13.5%。截至12月底,仍有411個部門單位的7.99億元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上情形均違反了《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審計查處問題,認真做好問題整改,全面提升采購執行效率。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批復后要抓緊開展相關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合理安排時間,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建議書,盡快組織采購活動,及時簽訂采購合同。省財政廳自2016年8月起,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定期通報和重點約談制度,于每年二三季度末、第四季度每月末公布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進度,督促加快預算執行,盡早完成采購任務;年終對全年執行情況進行集中通報,對未按時完成采購活動的單位進行重點約談,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反饋各相關處室,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年底前采購項目尚未進入執行環節的,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回相應預算指標。
山東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