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 About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強調統一性 注重開放性和專業性
在《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63號)出臺近一年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于近日發布。我們知道,6月底,地方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要基本完成,此時發布《暫行辦法》,可以說來得正是時候。
《暫行辦法》緊扣“放管服”改革主線,在“放”上,取消和限制對交易主體的各類違法和不當的行政干預,激發市場活力。在“管”上,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以電子化監控和大數據監測為支撐的監管體系。在“服”上,強化平臺公共服務定位,明確信息公開、集中辦理、簡化流程以及網上預約辦理等各項服務要求。尤其是規范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既強調統一性,又注重開放性和專業性,及時回應了市場主體的關切。
具備開放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能夠成立的前提,開放透明也是它應該遵循的服務原則之一,所以,開放應該是平臺運行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以往的公共資源交易實踐卻不如人意,市場主體尤其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反映強烈。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在4月份組織了一次調研,業內人士紛紛反映,一些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存在事實上的壟斷現象,他們以種種理由限制第三方交易平臺與其對接,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形成了資源壁壘。大家都希望政府能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營造良好的生存環境,盡快出臺相關政策,促進行業主管部門接納第三方交易平臺。
《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過程中應當“開放對接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電子監管系統”。這條規定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出了強制要求,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接入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今后只要是依法建設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都應該允許其接入,不得限制和阻撓。這無疑為第三方交易平臺拓寬了生存的空間。
在強調開放性的同時,《暫行辦法》也注重專業性。即開放不是無序開放、盲目對接,而要按照地區和交易手段、方式的不同,遵循一定的規則、按照一定的次序進行。
《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搭建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對接國家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和有關部門建立的電子系統,按照有關規定交換共享信息。有關電子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系統,應當分別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系統、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對接和交換信息。這條規定從縱橫兩個維度規范了對接和交換信息的層次和次序。縱向上是從市縣到省再到國家和有關部門;橫向上特別提到,有關電子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系統,應當分別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系統、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對接和交換信息。這就照顧到交易的專業性差別和交易組織形式的不同,既強調公共服務和開放性的統一要求,也注意行業和專業的特殊性差異。
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印發的《關于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定位關系以及數據資源采集交互合作備忘錄》,在這方面論述較為詳細。
《備忘錄》指出,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縱向聯通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橫向聯通全國信用共享平臺、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平臺信息系統;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依托互聯網,對接各類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監督平臺,包括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國務院工業信息化、水利、交通運輸、商務、民航、鐵路等行業部門建設的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各省、市建設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監督平臺、中央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
把《暫行辦法》和《備忘錄》對照起來看,專業性、系統性要求會更加凸顯。在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實施和互聯、共享公共服務系統中,應遵循不同行業、不同專業領域自身特點的基本需求,而不能以一個統一整合平臺代替專業化交易平臺,應打破行業地方壁壘,但不應取代行業領域的專業系統規則。
《暫行辦法》既強調統一整合,又注重市場化、開放性和專業性要求,對于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有著重要意義。